各县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各县区林业局要畅通林权纠纷接访渠道,把负责接访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不得掩盖矛盾、压制纠纷、互相推诿,做到有访必接,有错必纠。5月底前各县区要对集体林权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并做好造册登记、分解落实调处任务,限期调解到位。
二、加强沟通,搞好协调。林业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国土资源、信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工作力度,积极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今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将首次纳入综治工作考评范围,林业局要及时向同级综治办通报林权纠纷调处情况,互通信息。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县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结合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积极开展林权纠纷仲裁,把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尚未成立仲裁委员会的,要明确承担纠纷调处工作的具体部门,落实责任人。
汉中市林业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