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陕西省林长巡林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汉中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山)长制。各级林(山)长是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巡林督查,在防火紧要期、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及高风险区域加密巡护频次。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镇村管理责任,将森林防火相关内容纳入村(社区)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我约束管理,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镇村林(山)长要常态化开展巡山巡林,指导生态护林员做好责任区内常态化巡护工作,发现火情要迅速启动处置方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林(山)长报告。对工作未履职尽责,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要紧盯重要部位、关键时刻、重点人群,在国有林场、林区景点、林区项目施工区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火灾隐患排查,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要压实重点人群法定责任。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工作漏洞,要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实行闭环管理,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综合运用现代化火灾感知方式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根据预警级别依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抓实野外火源管理。各县(区)政府要依法划定并公布森林防火区、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禁火令。防火期内严禁未经批准野外用火,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在林区内施工、生产、经营等行为用火,要依法审批。重要区域的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要增设森林防火检查站,严格执行进山入林检查制度,做好实名登记、火种收缴、警示宣传等工作,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山入林。要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探索设置集中祭祀点等规范化管理措施,坚决防范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风险。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防火道、隔离带、应急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备足防灭火物资装备,建强专业扑火队伍,强化联防联训联战。一旦发生火情,要根据响应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专业力量为主实施扑救,坚决避免人员伤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有火必报”原则,确保信息报送畅通、指挥调度有力、火灾扑救高效。
六、扩大森林防火宣传。各级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多渠道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要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及时曝光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切实提升全民的防火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营造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
汉中市总林(山)长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