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汉字〔2024〕88号)相关要求,市林业局结合“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全面、细致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全面推行林(山)长制,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管理责任。持续优化完善组织体系,明晰林(山)长责任区域,压紧压实各级林(山)长责任;严格落实林(山)长制会议、发令、巡林、考核等制度,畅通林长制工作运行;积极创新林(山)长制工作方法,深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协作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林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林地管理政策,加大对乱砍乱伐问题的处置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区完成森林督查及林草湿监测任务,适时开展林业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大力实施重点区域绿化,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推进植树造林,加大营林造林措施,提高林木抗性。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大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断提升森林质量。
四、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扎实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野生动物救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
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和监测预警,严格野外火源管控,确保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六、监督管理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强湿地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巡查管控,积极做好涉湿地项目选址、选线审核工作。持续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借助“世界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自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监督指导各县区做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巡查管护及问题点位核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
七、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资金计划和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汉中市林业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