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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2024-03-12 16:51
来源: 汉中市林业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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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汉办字〔202139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全面推行林(山)长制,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管理责任。持续优化完善组织体系,明晰林(山)长责任区域,夯实各级林(山)长责任;严格落实林(山)长制会议、发令、巡林、考核等制度,畅通林长制工作运行;积极创新林(山)长制工作方法,深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协作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林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牵头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秦巴办共同做好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秦巴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督促市级相关行业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细抓实各自领域内的秦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跟踪督办,强化对秦巴生态保护各项重点工作的跟踪督办,常态化开展暗访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三、牵头组织深入开展治理五乱活动,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严格按照问题整改程序和时限要求,强化跟踪督办,加快各类问题整改进度,努力实现历史问题妥善解决、新增问题坚决遏制,生态环境有效恢复;聚焦”“”“”“”“等领域,紧盯五乱问题高发区域、易发领域、多发行业,常态长效开展秦巴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森林督查,及时发现并打击毁林行为,保护好林草资源;严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以及培植、经营利用。

四、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强化林草地管理。严禁大剂量使用林用农药,减少林、草地有毒有害品腐蚀、渗透、遗撒等污染;宣传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林用农药,推广天敌生物防治、信息素引诱、打孔注药等绿色无公害防治技术;加大营林措施,提高林木抗性。

五、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指导各县区做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巡查管护及问题点位核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

六、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资金计划和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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