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汉办字〔2021〕39号)职责内容,现将涉及我局2023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林(山)长制,夯实管理责任。
设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市县镇村四级林(山)长组织体系,科学划定责任区域,全市11个县区159个涉林镇1649个涉林村,共设置林(山)长4297名。各级林(山)长围绕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制定规划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大职责”履职尽责,签订《汉中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县两级累计召开总林长会议12次、发布总林(山)长令13个,各级林长累计巡林16.1万次,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落细。全面推行“三单一函”运行机制,优化巡林提醒、巡林日志、巡林台账、督查考核制度。建立完善“林(山)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实现林业生态领域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加大林(山)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2023年,在国家和省级林草局公众号、汉中日报、陕西网等刊发报道50余篇次,编发林(山)长制简报7期,进一步提高林(山)长制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二、持续强化秦巴生态保护,凝聚保护合力。
坚持市县党委、政府双签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2023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秦巴生态保护各项重点任务。将秦巴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市级专项监督,每月考核通报,每季度播放秦巴“五乱”警示片,直面问题根源,形成有力震慑。日常巡查监管有力有效,建立“人防+技防”立体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23年累计核查发现问题并完成整改55个。常态长效开展“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硫铁矿治理、尾矿库治理专项整治,坚持做到闭环管理、动态清零。2023年《省级台账》纳入我市的37个问题中需今年整改到位的2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切实提升森林资源管护能力,狠抓问题整改。
严格森林资源管护,切实强化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林业执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下发10期《汉中市森林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周通报》,高质量完成森林督查4244个疑似图斑自查验证和190个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监测任务。以“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违规侵占湿地公园问题排查,违规建设项目排查等专项工作为重点对自然保护地各类疑似违规问题进行摸排核查,强化汉江湿地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2023年核查整改中省下发自然保护地疑似问题点位图斑39个,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制定印发《汉中市林业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向相关县区2次移交4条生态环境损害涉林线索,督促县区核查,完成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金额6900元。
四、持续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筑牢安全屏障。
持续织密“两防”安全网,积极推广应用打孔注药、天敌防治、诱捕器诱杀等综合技术措施,全力攻坚松材线虫病防治,建成9.8万亩秦岭西段防控隔离带,成功拔除勉县疫区,实现疫区、疫点、发生面积、病死株数、疫情发生小班“五个全面下降”。印发《汉中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督促人工繁育企业健全完善台账,确保全程可追溯,坚决遏制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现象发生。目前,全市有繁育及经营利用企业50家,存栏林麝、猕猴、蟾蜍等陆生野生动物492万余头(只)。
五、严格执行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2023年,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资金计划和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落实工作,年度公益林补偿政策已全面落实到位,总计兑付到户补偿资金1.85亿元,受益林农人数达24.45万户7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