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按照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汉中市防灾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的通知》(汉市安委发〔2021〕6号)要求,市林业局起草了《汉中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请于4月13日至5月12日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邮箱:hsenfang@163.com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3号
市秦巴生态保护中心森防科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2215975
附件:1.汉中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汉中市林业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汉中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
防控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组织指挥机制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专家组及其职责
3.监测预警
3.1日常监测
3.2建立信息数据库
3.3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3.4预警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扩大应急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调查总结
5.2案件查处
5.3恢复重建
5.4约谈整改
5.5责任奖惩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队伍保障
6.3物资保障
6.4经费保障
6.5技术保障
7.附则
7.1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7.2预案管理
7.3预案演练
7.4名词解释
7.5预案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森林资源与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
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6、《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
7、《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2020年)
8、《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
9、《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
10、《汉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
1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2021年)
12、《陕西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
13、《汉中市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
14、《汉中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汉中市行政区域内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林(山)长负责制。坚持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组织指挥机制
市人民政府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43号),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汉中海关、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地电汉中分公司、汉中火车站、西部机场集团汉中机场公司、中国电信汉中分公司、中国移动汉中分公司、中国联通汉中分公司、广电网络汉中分公司、中国铁塔汉中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级指挥部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应急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物资、交通、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组建和管理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市级专家库;组织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组织专家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建议;负责向市人民政府、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完成市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市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考核办:负责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并组织考核。
市发改委:负责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项目申报的计划安排和审批,配合抓好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依据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保障和落实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疫情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检疫违法案件,实施对疫情发生区封锁和配合检疫部门对出入发生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措施的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所管辖的项目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必须具有林检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对现场残余松木材料就地销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各类交通检查站、点配合林检机构做好检疫封锁。监督落实交通建设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使用原木、木质包装材料等必须持有《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对现场残余松木材料就地销毁。
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农业动植物检疫机构与林检机构联合开展检疫封锁。
市林业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松材线虫病春、秋两季普查和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工作;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检疫监管及违法处罚等工作;制定松材线虫病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封锁扑灭及社会化防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及其制品加工、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以及对货场、市场进行检疫检查。
汉中海关:加强对出入境涉及松科制品及材料加强检疫检验,并加强与调入地林检机构的信息沟通。
市城市管理局:协调指导城市(城镇)园林植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所管辖的项目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所用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必须具有林检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对现场残余松木材料就地销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中国电信汉中分公司、中国移动汉中分公司、中国联通汉中分公司、国电汉中市分公司、地电汉中市分公司、广电网络汉中分公司、中国铁塔汉中分公司:按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督项目建设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和木质材料;使用的原木、木质包装材料、苗木、电缆盘、光缆盘必须持有《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报检,配合做好所管辖领域林业植物检疫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对现场残余木制品就地焚烧销毁。
市气象局:负责根据林业部门需求,及时提供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所需的相关气象服务信息。
市邮政管理局、汉中火车站、西部机场集团汉中机场公司:加强货物运输管理,承运、邮寄松木及其制品,调运原木、木质包装材料、苗木时配合林业部门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2.3 专家组及其职责
2.3.1 市指挥部设立市本级专家组。专家组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验检疫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的主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工作建议;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培训。
2.3.2 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区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需要,设置本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3.监测预警
3.1日常监测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依托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县林检机构设立的测报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县(区)、镇(街道、国有林场)、村组、护林员(林权所有者)四级监测预警网络,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2 建立信息数据库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防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其他可能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3.3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3.3.1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要立即报告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48小时内逐级审核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要立即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3.3.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疑似造成灾害的,立即取样送县级或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省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确认;仍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鉴定。
3.3.3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普查,准确掌握相关信息数据,对重点生态区位开展预防性防治,降低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风险。
3.3.4 市、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3.4 预警
3.4.1 市、县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引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警示信息后,要对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迅速通知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事态进一步扩大。
3.4.2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一般(Ⅳ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由事发地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4.3 预警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4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告
市、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4.2 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上一级指挥部。
4.3分级响应
4.4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按照分级响应级别规制,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要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需要省级提供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请求支援。
4.5 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发布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逐级报请省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
4.6 应急终止
市、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必要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
5.后期处置
5.1 调查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灾害处置的指挥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等进行评估总结,并及时上报上一级指挥部。中、省、市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生产严重影响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和省林业局报送灾害处置工作总结。
5.2 案件查处
5.3 恢复重建
5.4 约谈整改
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扩散蔓延的,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森林法》等相关规定,通报或约谈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5.5 责任奖惩
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电信部门对应急处置所需要的无线电频率应优先安排,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6.2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社会化防治力量的培育,培训一批专业防治公司或专业队、防治监理公司,并对其实施业绩、质量动态管理,提升应对生物灾害的社会化防治能力。
6.3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人员防护防疫等物资。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6.4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处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经费,按各自职责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筹措解决安排本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经费。落实森林保险,积极协调保险公司理赔,拓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来源渠道。
6.5 技术保障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托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进行深入细致研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附则
7.1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当发生市外传入或市内传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时,按照市际间联防联治机制处置,无法达成一致的报请省指挥部决策。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同时应根据省级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 预案演练
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突发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市指挥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灾害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4名词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由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造成林业资源受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森林病害、森林虫害、森林鼠兔害、森林有害植物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指在省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的,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林业检疫性、爆发性、危险性以及重大新入侵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2021年)要求,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种类、性质、危害面积、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从国(境)外新传入的,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林业有害生物;省内发生特别重大草原鼠虫灾害(Ⅰ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省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省内发生重大草原鼠虫灾害(Ⅱ级);省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省辖市范围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45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4.5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较大草原鼠虫灾害(Ⅲ级);省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在县(市、区)范围内首次发生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亩以上(松材线虫病除外);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一般草原鼠虫灾害(Ⅳ级);省林业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表
文件名称 |
汉中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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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 |
市林业局 |
联系电话 |
2215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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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时间 |
2023年4月13日 |
收回截止时间 |
2023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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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填入空白处,如填写空间不够,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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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