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4/2022-000054 | 发布时间: | 2022年07月21日 09:54 |
来 源: | 汉中市林业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林业局 |
内容概述: |
邓厚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野生动物致害救助机制的建议》(第115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有陆生野生动物618种。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提升,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活动范围逐年增加,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等致害事件发生频率逐步升高。此前,就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补偿,省市县林业部门主要执行的是《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补偿范围仅限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猪等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农林作物损害不在《补偿办法》规定的补偿范围。
基于我市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猪致害事件多发的情况,2021年4至7月,我局组织开展了汉中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调研,发现野猪是造成农作物毁坏最为主要的致害动物。为了有效解决野猪致害不能得到政府补偿的问题,市林业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了《汉中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理赔机制指导方案》,指导县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对野猪毁损庄稼造成群众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赔偿。截至2021年11月,我市11县区全部由政府出资购买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政府补偿兑付+商业保险理赔”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模式。据统计:2021年全市共兑付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政府补偿资金16.58万元,完成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商业理赔58.22万元,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下一步,市林业局将积极在中省呼吁,力争将野猪致害损失纳入《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补偿范围,最大程度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导县区林业部门加大野生动物致害防范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改种野猪不喜食农作物、主动布设栅栏等防控设施,着力减少野猪致害事件发生。
汉中市林业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