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4/2021-000066 | 发布时间: | 2021年05月14日 10:09 |
来 源: | 汉中市林业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林业局 |
内容概述: |
类别:C类
签发人:张保平
汉林函〔2021〕43号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复函
何成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山区分散耕地保护利用的建议》(第1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山区农业生产发展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对野猪践踏庄稼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的建议
根据《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野猪等造成的庄稼损失不在政府补偿范围,无法认定和兑付政府补偿资金。为此,我局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我市野猪危害林农作物现状,建议上级部门将野猪等非重点保护动物造成的损失纳入政府补偿资金的兑付范围,以减轻山区群众经济损失。同时,还在全市范围内探索野生动物致害商业赔偿机制,在略阳、留坝两县探索建立了野生动物伤人和破坏林农作物商业赔偿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共兑付商业赔偿金50.94万元,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野生动物致害商业赔偿机制摸索了一定的经验。
二、关于“合理调整平川农村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的建议
根据职责分工,我局已报请市政府督查室,请求调整市农业农村局为回复办理单位。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请经常为我们林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更好的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汉中市林业局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宁宁,电话:0916-262672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
汉中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