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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27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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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2-/2020001198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16:43
来       源: 汉中市林业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林业局
内容概述:

农工党汉中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合法人工繁育企业权益的建议》(第2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别对待、禁放结合的问题。2020527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303号),修订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将部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特种畜禽;528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将黑斑蛙、棘胸蛙、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等调整至水产动物范畴,由渔业部门管理。根据《遗传资源目录》《通知》精神,在我市当前实施封控隔离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中,特种野猪(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梅花鹿、雉鸡、鸵鸟、鸸鹋、黑斑蛙、棘胸蛙等7种共188.69万头(条、只)作为特种畜禽或水产动物,不再属于全国人大《决定》禁食的陆生野生动物范畴,按照农业生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管理。目前,我局正积极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尽快移交相关资料、撤回注销相关证件,并及时告知从业者有关管理政策。同时,根据2020423日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站电话通知精神,对以食用为主要利用目的以外的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和相关活动。

二、关于统一标准、合理补偿的问题。根据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前期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林护发2020114),近期省政府将印发关于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局正结合《通知》精神,指导县区考察论证放归区域,制定涉贫养殖户帮扶措施,预估补偿资金需求,积极向政府汇报,多方筹措处置补偿资金,待省政府指导意见出台后,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让“禁食”得到最广泛的支持。

三、关于科学评估、组织放归的问题。20205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林护函字202050号),全面明确在养陆生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法和技术标准。目前,我局正在根据《指南》精神,结合对合法人工繁育企业(个户)补偿工作,起草制定全市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放归实施方案,同步推进野外放归工作,切实做到这些动物放得出、活得下,达到有效补充野外种群数量的目的。

                         汉中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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