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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73号政协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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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2-/2020001196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16:40
来       源: 汉中市林业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林业局
内容概述:

邓厚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兰花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第1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底数的问题。汉中野生兰花(以蕙兰、春兰为主)资源丰富,分布范围广且较为分散,加之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力量有限,经费有限,至今没有对野生兰花资源的系统专项调查。同时,我市对人工培植兰花管理相对滞后,对人工培植兰花的备案登记统计数据不完善,尚无人工培植兰花方面的系统数据。下一步,我局拟将《野生兰花资源的专项调查及保护利用产业规划》列入目前尚在编制的《汉中市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摸清汉中野生兰花资源的底数,为后续制定野生兰花保护管理措施奠定基础。同时,我局也将加快完善人工培植兰花的备案登记,摸清人工培植兰花的底数。

二、关于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的问题。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为准绳,进一步落实好中省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对兰花等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实行限额制度,并根据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野生植物年度采集限额,作为发放采集证的依据。二是结合我市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实际情况,制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制度。去5,市林业局向各县区林业部门印发了《汉中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植备案申请表><人工培植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承诺书>的通知》,要求对兰花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人工培植情况进行备案申请,建立人工培植档案,并填写承诺书,确保企业(或个人)人工培植兰花的来源及流通渠道合法合规,兰花的培植地点及规模有据可查。三是进一步规范人工培植兰花备案申请管理,摸清人工培植兰花的底数,鼓励企业(个人)从事人工培植兰花产业。四是加强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尤其是做好秦岭山区兰花分布相对集中的敏感区域的日常巡护监测。下一步,我局拟印发《关于兰花养植专业机构定期报备养植情况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合法兰花资源的动态管理。同时,市县野保站将积极向市县编办申请落实增加人员编制,增强保护管理力量。适时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业培训,提升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专业化水平。

三、关于扩大兰花养植规模及产能的问题。目前我市兰花人工养植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市兰花资源底数,一是拟将《野生兰花资源的专项调查及保护利用产业规划》列入目前尚在编制的《汉中市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中,规范人工培植兰花审批流程,鼓励企业(或个人)从事人工培植兰花产业。二是结合科技下乡等科技惠农行动,为兰花养植企业(或个人)发放科技宣传资料,提供技术指导。三是结合政府招商引资,向政府建议引入成熟的品牌兰花人工培植大型企业,带动本地兰花产业做强做大。

四、关于举办会展,扩大影响的问题。目前,在主管部门和汉中市花协兰花协会的密切配合下,我市已成功举办十届兰花展,对我市兰花品牌的宣传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结合汉中蕙兰和春兰知名度不高,规模不大等实际情况,下一步,林业部门将积极支持汉中花协兰协走出去,大力宣传汉中兰花品牌,扩大汉中兰花知名度,同时取经问道,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培植管理经验更好服务本地。我局也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湿地日”“宪法宣传日”等积极宣传我市国家、省重点保护植物,科普野生植物知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公众保护兰花等野生植物的意识。

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我市野生兰花保护与利用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汉中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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