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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05866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31日 00:00
来       源: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张晓玲等十三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汉中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议》(第1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林业、国土部门的关注和对汉台区内天台国家森林公园、褒河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的开发及相关区域国土资源开发保护的关心。

  一、关于建设汉中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议。市林业局是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陕西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对森林公园进行行业管理。汉台区旅游资源丰富,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林业、旅游等部门先后开发建设了生态和人文方面的景区,推动了汉台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全域旅游做出了贡献。建议中提到的以多部门的景点为节点建设“汉中城市森林公园项目”的时机还不成熟,因为涉及多部门,各部门都是依照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行业管理,国家层面也没有相关法规和现成的模式。而把森林引入城市,城市融入森林是建设森林城市的内容,当前我市已经启动森林城市建设。

  二、关于给予中央公园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经调查:我省以秦岭为核心建设中央公园还在考察论证阶段。市林业局积极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在考虑生态、经济、区域人民意愿的前提下、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后,争取把相关区域纳入中央公园建设范围。

  三、关于矿山管理和矿山环境保护的建议。我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力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1、继续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将禁采区内的采石企业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采石企业列为整治重点,力争至2020年每个县区只保留7个采石矿山。

  2、原则上停止审批秦岭保护区范围内小型规模的采矿权,对特殊矿种及当地经济发展、精准扶贫的重点项目,由县级政府报请市级政府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3、在采矿登记中,始终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在先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为采矿登记申请的前置条件。

  4、对生产和在建矿山,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对关闭或责任人灭失矿山,多渠道争取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同时加强矿山执法巡查。严厉打击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恢复矿山森林植被。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 汉中市林业局

  2017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汉中市林业局 黄明剑 0916—2513801

  汉中市国土资源局 刘 涛 0916—299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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