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留坝县将3项原来由县林业局行驶的林业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本次下放的林业行政执法权主要包括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等3项森林防火执法事项。为确保下放的执法事项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留坝县将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并持证上岗,保持执法队伍的稳定,保障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林业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指导镇(街道)对承接的行政执法权无缝对接、优化流程、规范管理。
下一步,留坝县林业局将坚持长效跟踪指导,定期对镇(街道)执法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知识和实操能力,更好地推进行政执法权下沉镇(街道)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