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镇巴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大幅上升,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等频次也随之提高。特别是野猪被剔除“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后,野猪致害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对林农的损失进行有效补偿。
为保护林农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发》及省、市相关要求,县林业局多次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汇报,争取资金支持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镇巴县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协议,专门负责全县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赔付。截至目前,我县全年已经提交保险公司40余起致害赔偿案例,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核实后予以赔付到受害农户手中。
下半年,玉米成熟季将是野猪致害高发期,县林业局将积极指导各镇(办)受理林农上报案件,核准成册后提交保险公司受理,进一步减轻林农受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