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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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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2-/2020000116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24日 09:57
来       源: 汉中市林业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林业局
内容概述:

一、机构职能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的管理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林地征用、占用情况。管理市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市草原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编制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与建设,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旅游管理。

  (九)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十)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市秦巴生态保护总体规划,指导县区编制涉及秦岭、巴山的生态保护规划。负责调研秦巴生态状况,提出秦巴生态保护政策的建议,研究确定和申报秦巴生态保护项目。贯彻执行有关秦岭、巴山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涉及秦巴生态保护的有关市级专项规划的执行;组织开展秦岭、巴山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市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五)牵头负责全市脱贫攻坚生态脱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实中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退耕还林政策。

  (十六)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行为,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县区及以下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政务信息及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系统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林业、草原专业技术人才及林农培训规划。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林政法规科。拟订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监督林地征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林地、林木执法检查。承担林业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林业草原行政案件督办稽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林业、草原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三)生态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修复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植树种草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全市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木种苗培育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承担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民义务植树、重点区域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统筹监管林业草原资金,对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管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信息工作。

  (五)林业改革科。组织实施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负责生态脱贫工作,全面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生态脱贫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全市森林保险工作,负责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六)秦巴生态保护科(保护地管理科)。负责市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市秦巴生态保护总体规划,指导县区编制涉及秦岭、巴山的生态保护规划。负责调研秦巴生态状况,提出秦巴生态保护政策的建议,研究确定和申报秦巴生态保护项目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秦岭、巴山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涉及秦巴生态保护的有关市级专项规划的执行;组织开展秦岭、巴山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2626074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站地址:http://lyj.hanzhong.gov.cn/

  网站联系电话:0916-262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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