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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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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null224986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6日 00:00
来       源: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为增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公司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我局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三、根据本单位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我局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九)涉及我局机关机构改革、人员招聘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十)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四、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五)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预公开时间自我局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汉中市林业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将坛西路4号
电话:0916-2626074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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