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4/2024-000028 | 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17:27 |
来 源: | 汉中市林业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林业局 |
内容概述: |
各相关县(区)林业局:
根据《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林财发〔2024〕6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及生态护林员补助。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旗舰物种拯救性保护、收容救护、危害严重的重点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方向的救护、保护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线路巡护、栖息地和原生境保护物料及用工、专家咨询及宣传资料等支出。古树名木补助主要用于17株特级古树名木的监测设备和综合防雷设备购置维护、专家咨询、保护方案编制及宣传等支出。生态护林员补助为直达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直接补助。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并将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及时报市林业局备案。
二、本批次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各级林业预算单位。如需将项目落实到集体或个体林地实施的,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采购和招投标程序购买服务或委托第三方具体承建。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计划下达的任务框架尽快完成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编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省林业局将适时开展项目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作业设计时要明确实施空间,不得与其他资金支持方向实施空间重叠,
三、计划下达后,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履行资金申请程序,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尽快形成支出。要按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本计划有关要求使用资金,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禁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四、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目标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绩效目标评价和动态监管工作,省林业局定期开展绩效目标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以后项目安排中。
五、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精神,不得违规占用农田耕地。项目资金中被整合用于涉农、衔接乡村振兴领域的,按照中央最新涉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计划表
2.2024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补助资金计划表
3.2024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计划表
4.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汉中市林业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