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兰花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兰花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县非法采挖、运输、出售野生兰花资源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野生兰花资源造成了破坏。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兰花资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受国家法律保护,国家对野生植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除兔耳兰外的所有野生兰花属均被列入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我县分布的野生兰花主要种类有春兰、惠兰等,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采挖、运输、出售(含网店、直播带货等)野生兰花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
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0916--8212316
2.来访、来信地址:洋县林业局(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竹园村双庙路口) 邮政编码:723000
洋县林业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