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巴县公安局巴山森林派出所联合镇巴县国有巴山林场,联合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6月7日,镇巴县国有巴山林场火地坝工区职工接到群众报告,在山林边捡柴时发现一只受伤的鹰类幼鸟,疑似重点保护动物,请求救助。林场职工向巴山森林派出所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查看,发现该鹰类幼鸟左脚趾受伤严重,流血不止,不能飞行,遂迅速将其带回工区救助。随后民警和工区职工对其受伤脚趾进行了消炎止血处理,用新鲜瘦肉喂食,给其饮用干净的山泉水。在大家的精心照顾下,幼鸟很快恢复了体能,一双小眼睛神采奕奕,进食良好,伤口初愈。经林业工程师辨认,确定该鹰类幼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目前,民警已联系县野生动物保护站,拟对该游隼进行进一步的病情诊断和救助,助其早日飞上蓝天。